各有关单位: 根据辽宁省通关(电子口岸建设)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简称“省通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”)印发的《辽宁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建设推进实施方案》(辽通关办【2017】2号)的要求,对接国家标准版“单一窗口”的首批功能已上线运行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大连海关、沈阳海关、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、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、辽宁海事局接受通过辽宁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功能模块办理申报业务。 上线运行通知